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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上课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上课质量,对学生上课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课学生必须在第一遍预铃(课前10分钟)进入教学楼,第二遍预铃(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旷课。
二、凡病事假不能上课者,需请假。请假手续:持本人申请(病假须学院卫生所出示诊断证明)到辅导员处请假,持经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到学生处审批、盖章,方为有效假条。请假学生须将学生处批准盖章后的请假条存根交回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每日每堂填写《学生请假通知书》交给学生所在班级学委,由学委转交给任课教师。请假学生必须按时销假。
三、要求上课学生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背书包。迟到者,必须出示学生证,并交给检查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教学楼。迟到者应敲门,经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
四、上课要脱帽,在教室内不准赤背、穿拖鞋,不准坐在桌子上,不准睡觉。上课要保持肃静,坐姿端正,集中精力,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提问时要举手,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发言,回答问题时要起立。
五、上课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吃零食。
六、上课前值日生要擦黑板,教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书桌内严禁放垃圾等杂物,要自觉保持教室卫生。
七、上课带手机同学,必须将手机关闭,不许上课打手机和接听手机。
八、要爱护教室内的桌椅、门窗、灯具、窗帘等公物,不准随意挪用和损坏,不准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乱刻。毁坏公物要赔偿。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要闭好灯并关好门窗。
九、凡上课学生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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