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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社团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四条:社团管理实行社长制,各社团坚持以“团结协作、携手共进”为原则,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搞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宗旨:
(1)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2)占领课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
(3)投身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成才。
第六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4)有规范的章程;
第七条: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的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
(3)社团的活动章程
(4)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5)经费来源及其管理方式
(6)活动范围及其活动方式
(7)近期工作设想
(8)主要申请人的情况
(二)申请书面材料经社团部审批后上报院团委,申请书面材料将在一周内审批给予答复。
(三)经社团部审批注册后的社团为合法社团,否则,一律取缔。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成立的必要。
(2)再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申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第八条:社团的管理形式:
(1)社团部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领导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社团部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为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2)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部的管理和领导。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3)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4)各社团接受社团部的领导,履行协调、沟通和为社团管理决策服务的职能。
(5)社团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原则。
(6)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生活规律。
(7)社团部有权召开社团的各级会议,各社团应积极配合社团部展开活动。
(8)每学期初,各社团要于第二周前向社团部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经审批后方能实施。组织计划外的活动,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开展。学期末要作出书面总结,上交社团部
(9)各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需为椭圆型,图章不得带有五角星的圆形图样。图章仅做为社团标志使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0)凡申请网站社团域名的社团,须报社团部批准。社团网页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网络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社团的评估考核:
(一)社团部每学期对全院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检查,作全方位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在学年总结中评出社团之星,优秀社团,合格社团和不合格社团。对社团之星,优秀社团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社团部对各社团的集体处罚形式有:口头批评,警告,通报批评,勒令整顿和取缔。
(三)社团部对各社团的考核评比,采取积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
(1)部平分基础为100分,其中社团主要负责人(各协会会长)的工作情况占10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计划占10分;工作总结占10分;活动记录占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为止;列会的到会情况占20分,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另外30分为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评定分,分数依据开展活动的意义,规模及效果由社团部评定。
(2)对社团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3)优秀社团可享受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毕业时授予该社团负责人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通报所在院(系)党总支予以表彰。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
院社团部
2005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