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招生就业 师资队伍 院系设置 教学机构 管理机构 德育教育 后勤服务


  教学督导室简介
  工作方案
  职责范围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教学机构 --> 教学督导室 --> 职责范围

  ◇督导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教学督导成员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计划和任务,完成教学督导工作。
2、负责督导室的日常事务及对有关情况进行上传下达。
3、协调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研讨等活动。
4、组织教学督导的制度及资料库建设。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院的教学督导制度,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员的作用,通过教学督导促进和提高我院的教学、教研水平,特制定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按照督导室提供的听课计划,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教学督导员听课时对每位听课对象要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案、教学设计、大作业或课程的安排指导、作业的批改等方面。听课后`应与教师核对姓名,认真填写听课记实表,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
二、对各种教学环境、教学条件进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如评估、评价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调研结论或报告。
四、对教师的工作纪律、师德等方面表现进行督察,配合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五、考试检查。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六、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七、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如对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对教学文件、作业等进行抽查。
八、不断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版权所有: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   © 2006-2007 changchun .iecct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