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观摩教学制度
◇观摩教学活动是教师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教学经验的重要途径,是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方法艺术及规律的重要形式。观摩教学是扇窗,透过这扇窗,不仅能看到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风格、教学技能技巧、教学方式方法,还能反映出学生掌握知识的技能、创新能力、个性以及师生双边活动等情况。为此,特制定观摩教学制度。
1.观摩教学是一种示范性的教学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提供直观的学习机会。观摩教学的主讲教师应是驾御课堂教学能力教强,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
2.教研室主任应根据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及他们的素质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观摩教学活动,并在期初上报督导室。
3.所有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观摩教学活动,并认真做好观摩记录,写出观摩教学体会。
4.主讲教师授课完毕,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评议,肯定优点,找出不足。中青年教师要结合自己的授课情况谈体会、找差距、订措施。评价结束后,各教研室将评议总结上报督导室。
5.督导室在一学期观摩教学活动结束后,应组织各教研室主任进行交流、总结,并确定下一学期观摩教学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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