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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依据与标准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依据
党员交纳党费应以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个党组织,就向哪个党组织交纳党费。
新党员的党费,应从院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月份开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组织批复前,仍要继续交纳党费。
党员违反党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因不涉及党籍问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受开除党籍处分,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的确定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
2、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1、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职务工资、津贴(离休干部中每年增发的1-2个月不等的工资,可不列为党费交纳基数)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员增加工资后,应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补交党费,补交的部分,应以调资或升级后的月工资额为基数计算比例。因病休或其他原因减发工资,应从减发工资的月份起,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4、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7、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二、党费的收缴
各党支部应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讲清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使党员自觉地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同时,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监察力度,以保证党费的顺利收缴。
(一)党员必须按标准交纳党费
党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不限。党员一次自愿交纳千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一次自愿交纳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党费,全部上交省委,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支部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党费
各党支部每月上交一次党费,上交时间为每月的5日、6日(遇双休日顺延)。各党支部上缴党费不得少交或拖延,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不得任意拖期不上交,不得长期保管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将党费存入银行。
(三)党组织必须按规定手续上交党费
党组织在逐级上交党费时,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党支部须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清单》,党委填写《党组织上交党费报告单》,对因故未交或补交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在备注栏内加以注明,并随同党费一起上交。党委组织部收到基层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后,出具收据并将上交的《党组织上缴党费报告单》汇总留存。
 
三、党费的管理
1、党委组织部每年将对各支部党组织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检查情况做到及时向上级报告,向下级通告。
2、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收缴党费的同志要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党费的使用
党费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员教育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四、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每月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发展新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九、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双争双评"制度
一、"双争"即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争创先进党支部;"双评"即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
二、"双争双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评比。
三、"双争双评"的目标与标准:党支部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坚决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议时每个党员要如实向支部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通过评议,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扬奖励,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优秀共产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六、评议时,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由全体党员评估后报上级党委参加先进支部评比。被定为三类支部的,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作出检查,并制订出整改措施。

 
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四、党员数在6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加强中心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基层支部召集,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撤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党员;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支委会会议要遵守规定程序,会议议题应事先通知,有所准备,与会人员对会议决议中暂时不能公开的内容要保守机密,对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三、党小组会议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求会前与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
党课教育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党课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以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讲课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授课。上课前应做好授课人的教材准备,授课过程中应组织好听课和讨论。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党员汇报制度
一、汇报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的情况。
2、按党员的八项义务检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3、对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4、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二、汇报时间、方法
1、党员每月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2、党支部书记每月向党委汇报一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支部活动情况。
3、汇报方法在正常情况下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汇报。
4、党支部要定期向党委做书面汇报,重点汇报党支部所做的重点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以便党委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党建工作开展。
三、要求
1、向党组织汇报要实事求是,不隐瞒重要问题和重要情节。
2、党员领导干部或支部委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组织会议,并在会上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取得党员的帮助和监督。
预备党员考核制度
一、预备党员从批准之日起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执行党的决议。
二、党支部要经常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法、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小组要经常对预备党员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考察和锻炼,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预备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鉴定。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经本人书面申请,党小组做出鉴定,党支部大会汇报,经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表现不好,存在严重的问题,经考核不符合合格党员标准,根据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待合格后转为正式党员。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年初,各支部要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经支部考察确定为一般培养的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的积极分子,再制定发展规划,并上报党委考核。
二、对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要做到半年调整一次,党支部包一片,党员包个人。
三、党员对党的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每月向支部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委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要做一个全面考察鉴定。
四、党支部要有计划给积极分子上党课,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五、党支部对积极分子要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考察锻炼,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对上报重点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并写出政审结论。
七、建立健全积极分子档案,并写出积极分子考核记录表,做党委超前考核准备。

 
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活动是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中最常用、最普通的工作方法。为提高谈心谈话质量,规范谈心谈话活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中层、党支部书记、助理以上班子成员每周谈心谈话至少要分别达到三次、五次、七次。
二、据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适当选择如下谈话形式:
勉励性谈话、批评性谈话、帮助性谈话、激励性谈话、警示性谈话、随机性谈话、调查性谈话、开导性谈话、释疑性谈话、督促性谈话、咨询性谈话、指导性谈话。
三、六种情况必须谈话:
a) 取得成绩必谈
b) 遇到困难必谈
c) 要求进步必谈
d) 职务变动必谈
e) 受到批评必谈
f) 无故旷勤必谈
四、要求
(一) 必须学会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谈心谈话形式,力求谈心谈话的实际效果。
(二) 谈心谈话记录要记载
1、谈心谈话的时间、地点和谈话对象
2、谈心谈话的主题
3、双方谈话的内容,即分别在谈话者和自己的姓氏后面及谈话对象姓氏后面详细记载谈话过程和内容。
4、要征询谈话对象对改进和做好学院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以及谈话对象对自己存在的缺点、不足的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并做出记载。
5、 次谈心谈话活动做出结论,对谈心谈话的效果和结果做出评估,并做出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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