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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管理及安全条例(试行)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学院特制定如下管理及安全条例。
1、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手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部门费用。
2、校园网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校外用户要求入网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本校学生的电子邮件服务统一由网络中心提供。
3、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查看。
4、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主任对其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5、校园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如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6、在学校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删除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表不真实的信息、发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对信息网络中的各种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须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7、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8、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9、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10、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将依照情节对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和使用,直至诉讼法律。
11、进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教育技术中心签署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协议。
12、本条例由教育技术中心校园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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