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网场所管理规定
1、校园内凡提供上网或公用计算机机房、微机,都应接入学院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并由校园网提供统一的网络出口。收费标准由学院网络中心确定和调整,并经学院领导批准执行。学院校园网是国家教育科研网的组成部分,是非营业性学术科研网络,对用户只收取成本费。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建立网络机房,租用独立专线连网并对外开放。校园内禁止营业性网吧的存在。某些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特殊原因需建立网络机房、上网场所或租用独立专线连网的,需经学院审批同意。
2、学院所有开放、公用的上网场所或机房都只面对本校教职员工、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资源充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限度对进修生、培训生及其他学员开放。教工凭工作证、学生或学员一律凭学生证、学员证登记或办卡上网。
3、各上网场所或机房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机房的上网秩序、监管上网内容、排除网络或计算机的故障等。网络机房必须宽敞明亮、干净整洁。
4、各上网场所需制订明确的上网管理规定并张贴公布,严格执行。规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学院内开放或公用网络机房主要为师生提供上网学习、查阅资料、通信交流之用,如浏览信息、收发邮件等。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不得查阅、制作、传播违法的或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内容,特别是含有黄色、暴力、赌博和封建迷信的内容等。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院的声誉和信誉。不得侵犯集体和他人的正当权益。
上网者必须听从管理或值班人员的安排。禁止在机房内大声喧哗、讨论,以免影响他人。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以免发生危险。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责其赔偿,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5、以上各项规定,校内各部门需严格遵守执行。学院有关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一律由学院保卫部门强行关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