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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备品管理制度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宿舍设备维修制度
文明寝室评分标准及细则   ◆公寓中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学生晚归寝或不归寝的处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住宿由舍务处统一安排,任何部门无权私自安排住宿人员;
2、新生住宿,由舍务处与各系协商统一安排住宿房间;
3、住宿学生必须交公寓费、公物押金,然后由舍务处指定房间住宿,到辅导员处领取寝室钥匙;
4、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铺,住宿人员应服从管理员合理 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住宿房间、床铺变动,必须经舍务处批准,并在住宿学生名单上备案,经管理人员检验寝室内公共备品无损坏后,方可变动;
6、各寝室选寝室长一人,负责组织全室人员学习、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 度,合理使用保管家俱设备,做好公共物品领用、登记,及时申报各类维修事项,安排值日搞好寝室内务,协助宿舍管理员工作,带领全室人员共建文明寝室;
7、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舍务处或值班人员同意,不准私自留外来人员住宿;
8、宿舍内严禁喝酒、赌博、聚会、大声喧哗,不得搞任何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9、宿舍禁止学生经商,更不准外来商贩进入宿舍;
10、学生寝室钥匙由舍务处统一配制发放,任何人更换门锁,都必须经 过舍务处允许,私自更换门锁,按违纪处罚,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宿舍墙壁禁止乱写、乱画、乱钉和乱张贴;
12、学生必须按时归寝,宿舍每晚十点三十分锁门,十一点熄灯,晚归寝必须向值班员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回寝;
1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行为准则》、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不听不看、不传播低级不健康歌曲、书刊、画报、录像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14、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15、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较长时间离校,应通知舍务管理员,由舍务处 统一掌握床位情况,不得私自转让床位,毕业生自接到离校通知之日起,必须办理离校手续,特殊情况未能离校需住宿的,必须经学生处批准,无故不离校者,予以清除;
16、学生严重违反宿舍制度,屡教不改,且不够开除学籍者,由学院通 知学生家长,令其退宿,或由家长,学生书面保证,由舍务处另行安排住宿,每天按5—10元收宿费,观察期三个月,表现好,可重新安排住宿,否则取消其住宿床位。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
1、学生公寓管理由学院舍务处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公寓楼进行 民主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工作,反映学生情况,管委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舍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及学生代表组成。
2、管理员负责管理宿舍楼。检查家具设备损坏情况,并做好记录。学生 处和管理人员负责查清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3、各宿舍楼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宿舍楼管理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需要 赔偿、罚款的,由学生处执行。
4、学生会舍务部、体育部、班委会、寝室长要加强自我管理,对违反宿 舍管理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如实反映,对公物损坏情况要及时报管理员。
5、寝室门及室内公物损坏,查不到直接责任者,赔偿和罚款由寝室成员 均摊。
二、检查标准与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学校对宿舍 管理好的院(系)和寝室要表彰奖励,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进行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住宿管理
    寝室钥匙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1)私自占用房间者,未经允许擅自调换房间者;
(2)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起哄、打口哨、喝酒、滑旱冰、跳舞、玩球、摔酒瓶器皿者;
(3)擅自留他人住宿者;
(4)无特殊情况,将饭菜端入宿舍用餐者;
(5)污损墙壁者;
(6)将自行车停放在楼内者;
(7)已退宿仍继续住宿者;
(8)在墙上钉钉子,张贴图片、海报者;
(9)养宠物者;
2、卫生管理
(1)住宿学生要遵守规章制度,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2)楼内环境卫生各条标准是检查、考核管理服务人员的重要指标,包括:卫生管理、执行制度情况、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
(3)寝室内卫生各条标准是检查、评比寝室卫生情况的分值依据。具体如下:
A、寝室的卫生管理、检查和评比由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
B、每年开展一次卫生先进寝室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对先进寝室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家具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
(1)损坏窗户玻璃按实际发生价格赔偿;
(2)损坏门框及门视损坏程度赔款50—150元;
(3)损坏灯具类一套45元;
(4)损坏椅子视损坏程度赔款30—50元;
(5)损坏门锁、灯开关并按价赔偿;
(6)在桌面、椅面上放腐蚀物品造成油漆剥落或在桌椅上放湿物造成木质变形赔款50—100元;
(7)在桌椅上涂写赔款10—30元,刻划赔款50—100元;
(8)把家具作为代用工具砸物品,视其损坏程度赔款30—100元;
(9)用烟头等烧损桌子、椅子等家具赔款30—100元;
(10)损坏电话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赔款。
4、学生寝室电话使用
(1)各寝室内的电话由各寝室长验收签字并负责管理。凡验收后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失,查清责任按价赔偿,如查不清责任者,该寝室人员平均承担;
(2)各寝室内电话不许擅自拆装或自选检修;
5、安全防火和水电管理
(1)在楼内存放有毒、易燃品者,占燃明火、燃放鞭炮者;
(2)损坏消防设备,除按价赔偿价,视其情节按赔偿额的1—10倍进行罚款;
(3)私用电热器具,私接电线、灯线者;
(4)用水后不关水龙头,造成严重后果的。

 
备品管理制度
1、寝室内公共备品由总务处负责维修,舍务处负责配备、建帐,交学生使用、保管,由寝室长签字验收;
2、宿舍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室内公物使用情况,及时追查公物损坏责任和总务处沟通做好维修工作,收取经济赔偿费;
3、住宿人员要自觉爱护使用室内公共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挪用,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4、毕业生毕业,应保持原寝室设备完好,不准许私留和挪用;
5、公共区玻璃、门窗、灯具、上、下水设备由卫生分担区清扫员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堵塞,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报修,并承担部分责任;
6、爱护电话,不得挪用拆卸,如有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7、对于宿舍备品的丢失或损坏,要追查责任,对直接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要根据物品的价值和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清扫员负责宿舍区卫生清扫,清除垃圾。保持公共区日常卫生,并负责楼层卫生监督和关灯、关窗、关闭水龙头工作;
2、室内卫生由值日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严禁在走廊堆放垃圾;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碎纸、塑料袋等,不准向走廊泼水;
4、不准在便池外便溺,不准向便池内乱倒垃圾;
5、不准在水盆、厕所内乱倒剩饭剩菜、污物,剩饭菜应倒在指定地点;
6、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扔废纸、酒瓶子等杂物;
7、不准在走廊玩球、骑自行车,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8、违反以上有关规定,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持有身份证明,经门卫人员验证同意,登记会客。无任何证件,须有会见人领入,否则不准入内。
2、外来客人当晚九时必须离开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由会见人和门卫人员联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住宿。
3、学生出入宿舍,应主动出示学生证,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锁好门。寝室钥匙不得借外人使用。
4、学生本人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应妥善保管,假期内不得存放在寝室,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5、室内公共物品未经门卫和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带出楼外,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门卫或值班员有权对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6、加强治安保卫,做好安全四防工作,爱护消防器材,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从严处理。
7、不准随意起门、撬锁、不准起公共区门窗玻璃,如有钥匙丢失等特殊情况,报请管理员安排人员处理。
8、宿舍内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水杯、热得快、电褥子、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禁止使用酒精炉。
9、学生宿舍安装的插座是供学生听英语录音用的,任何人不得私接其它电器。
9、严格水电管理,做好节水节电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宿舍设备维修制度
1、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设施、备品的维修工作,设有专人负责,由专门管理员负责安排维修任务
2、寝室维修的范围包括:床铺、门窗、桌椅、灯等;
3、学生可把当天维修项目、房间号、联系电话告诉总务专门管理员,由他负责安排维修,修好后由寝室长或报修人验收合格签字;
4、寝室内各种备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凡不及时报告者,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5、由于备品使用者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使用者要负责维修材料费,若属故意损坏,则要予以罚款;
6、寝室成员要尊重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劳动,要支持和配合他们的工作,对他们的工作有意见,可直接找舍务处、总务处领导反映。

注明:寝室需要维修的同学可到公寓门卫处拨打免费维修电话(9128),有专人负责维修登记,并及时派维修人员到寝室维修。

 
文明寝室评分标准及细则
1、床单清洁、床面平整、 床边平直、床单盖住床垫、床上无堆积物(5分)。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
2、子清洁、叠方正,全寝室统一放在床头一侧(10分)。有一床被子不
整理合格扣2分,摆放不统一扣2分。
3、枕头放在被子与墙壁之间,同被子平齐,枕头平整洁净(5分)。一处
不合格扣2分,摆放不统一扣2分。
4、桌面清洁无杂物,书籍、物品摆放整齐,鞋尖向内在桌下摆齐(10分)。一处不合格扣5分。
5、地面无杂物、污迹,拖扫干净(10分)。一次不合格要求扣5分。
6、脸盆内外清洁,洗漱用品摆放整齐、统一,盆内无机物(5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室内张贴布置符合规定,无不健康字画。不得摆放大型玩具和健身器械(5分)。一处不符合扣2分。
8、无私拉电线,乱接电器(5分)。一次不合格扣5分。
9、室内无异味(包括烟味)。窗户、床架、灯具、墙壁无灰尘,蜘蛛网,垃圾袋装化(10分)。一次不合格扣2分。
10、公物无损坏现象,无事故隐患,不私自留宿他人,不大声喧哗(5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11、语言文明,学生对待检查人员要积极配合,礼貌待人(5分)。一次不符合扣5分。
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选文明寝室资格
(1)室内聚众酗酒;
(2)在室内赌博;
(3)有打架行为;
(4)有偷盗行为;
(5)乱拉电线;
(6)破坏公物;
(7)随意把学校备品搬到寝室;
(8)从窗口向外扔杂物。
处罚制度
1、学生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管理员、工作人员可随时随地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可由管理员写出书面材料,学生签字,填写处分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处进行处理。
3、凡寝室未达到宿舍管理基本要求者,寝室成员及所在班级学期内不得参加各项评先评优。
4、文明寝室的评选,根据舍务处平时检查的打分累计,取高分选出学生宿舍数的10%,作为文明寝室。
5、文明寝室先进个人,由各文明寝室推荐,每个文明寝室推荐一人。
6、文明寝室和文明寝室先进个人由学院表彰奖励。

 
学生在公寓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就寝后洗漱、大声喧哗、放收音机、弹琴及有妨碍他人休息行为;
2、喝酒、聚餐、跳舞,在楼道内进行球类活动;
3、私拉电源线、安装灯具;
4、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谩骂、殴打管理人员(除按治字条例处罚
外)。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a、强行进入异性宿舍;
b、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
c、不按时归寝拒绝登记;
d、使用蜡烛;
e、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
f、使用酒精炉、柴油炉、煤油炉、液化气炉等;
g、对于上述违纪,拒绝罚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严惩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1、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寝;
2、使用各种明火用具而发生火险;
3、打麻将;
4、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熨斗、电吹风、电褥子等电热设备;
四、对上述违纪者,取消各种补助和评优资格。处分结果通知学生家长,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关于学生晚归寝或夜不归寝的处理规定
    部分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晚归寝或夜不归寝的现象,影响了我院正常教 学秩序,败坏了校风。 为避免进一步发生其他有损校名校誉和学生身心健康的严重事件,加强 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经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2002年12月10日批准,对晚归寝和夜不归寝次数较多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依据长春税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留他人住宿者、擅自不归寝及晚归寝者,情节轻微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具体处理规定如下
一、夜不归寝及早5:00—6:30间返校者(一学期内):
发现2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3—4次给予警告处分;
5—6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8次给予记过处分;
9—10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晚归(晚22:30—次日2:00)者(一学期内):
发现三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4—5次给予警告处分;
6—7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9次给予记过处分;
10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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