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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规章制度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管理程序,参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学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经济决策均需经主管财经的领导批准。
2、逐步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学院预算一经确定,即作为学院全年经济运行的基本依据。非特殊情况不能更改预算,对预算中的经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收缴到位。对预算中的支出必须严格控制。防止超预算支出。每年终要认真作好财务决算。对照年初的预算找出差异及原因,年终决算需经有资历的中介机构审计。
3、严格执行高校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作到帐目清楚,帐簿齐全。
4、作到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作到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学院政策和各项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要根据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详实的
财务资料,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同时还要作好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任何财务信息资料。
6、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延长使用期限,提高使用效益。
7、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
8、培养爱护公物的道德与良好使用习惯。
9、抵制各种侵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公物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
10、故意损坏学院财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视情节应由责任人承担一定经济损失。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仪器、工具等应计入固定资产,其余计入低值易耗品类。
二、资产计价以原始价值为基础,由于盘盈、或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因无法确定历史成本就采用重置成本计量。
三、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预先填报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购置。院内各单位无论用何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历产和低值易耗品均填好经手、证明、验收,盖章之后到财务处报帐。
四、接受捐赠调拔的设备、仪器、仪表、图书资料,使用单位必须在收到一周之内到财务处办理有关资产增加手续。
五、每年各处室、系、部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点时需由主管领导、具体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一同组织盘点。
具体盘点步骤是:
(1)核对帐卡,核对帐务处帐面数量与具体使用单位登记卡片。
(2)核对帐物是否相符。
(3)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查原因,先报主管院长执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具体责任,再报请院长批准后作增减处理。
六、超过使用年限且性能指标下降、失去使用价值的或由于非常事故造成严重损坏不能再用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清单”。
七、报废、报损由使用单位交主管领导鉴定,合格后报请院长或有关领导签字、审批,到财务处办理资产清理手续, 收回残值变价收入处理。
八、固定资产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具体事项,定期检查核对。
◇现金管理制度
随着学院的发展,现金流量将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加强现金管理堵塞漏洞为了规范学院现金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
二、非极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长批示或电话、口头批准后方可借取现金,支付现金可从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特殊奖金。(4)差旅费。(5)结算金额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市范围内结算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五、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借用公款,凡拖欠学院钱款的,应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否则追究财务人员相关责任。
六、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规定的额度超出规定额度的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准以白条顶款。
七、财务处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情况及帐款是否相符、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支票管理制度
在学院与社会的经济往来中,支票不但使用频繁,而且涉及到金额较大、票面金额具有相对的不确定等因素,因此,强化支票管理,是财务各项制度当中较为重要的一环,为规范学院管理特别制订本规定:
一、银行存款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与开户行核对,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原因予以处理。
二、财会人员要掌握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程支票。
三、使用支票必须事先填写支票借用单,写清款项金额、用途,经主管院长批准或电话、口头批准后方可借用。
四、借用支票三日内到财务处报销,并在报销凭证后面写清经手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
五、不得将支票转交给他人使用,更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留给售货单位。
六、金额在壹佰元以上方可使用支票。
七、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不要一次多买空白支票。支票不要和银行印鉴放在一处保管。
八、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处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九、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院长名章由财务处长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十、支票填写时,票根联要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盖章后,裁下存根,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签字人负全责。
◇财务报销规定
为规范学院财务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手续齐备,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写明用途,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票据要附有入库单,经部门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送交财务处,经主管财经院长批准方可报销。
二、学院所有支出必须先经院长批准。非极特殊情况下,凡由经办人擅自支付款项的票据,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三、因公借用支票或现金的,一般应在三日内最迟不得超过七日将票据交回财务处,借差旅费者应在出差回院后三日内将发票交到财务处,逾期不交者,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四、需报销的票据,由当事人按时送到财务处,由财务会计负责收集,并进行初审,每周一次将初审合格的票据送到院长处待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票据要逐一登记,载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意见,每月一次报给院长。
五、月末,财务人员要公布当月借款后未将发票返回的人员名单,并催缴票据,对催缴无效人员,上报有关领导酌情处理。
六、对借用公款或支票后不及时报帐者,将所借款项视同个人欠款,由借用者个人负责清偿。
七、原则上借用支票时应由出纳员填写收款单位和帐号、用途等,并且在三日之内将发票及支票底联送交财务处,如确有特殊原因发票不能及时交齐的,应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与支票底联一同入帐,否则将视同借用支票人欠款,追究欠款人的责任。
◇会计档案制度
为了妥善保管、有效利用会计档案,特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凭证、报表、当年的帐簿及相关的记录均应按时整理归档。
二、凭证、报表应于当月由财务人员装订整理。应按规定填写相关事项并由装订人签字登记。
三、财务处只保管当年的财务档案,并于次年一月份转交人事处进行保管。
四、财务处与人事处进行档案交接时,手续必须完备,交书人、接管人、监交人必须当场签字。
五、原则上非财务人员不得借阅财务档案,凡因公必须借阅档案时,必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详细登记借阅时间、地点、内容,借阅人必须尽快将所借财务档案归还人事处。
六、会计档案达到保管期限销毁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填写销毁清单并经办人签字,主管院长审批,对永久性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七、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会计档案损坏或遗失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作好弥补工作,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的生活需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
1、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软席火车,轮船的一、二等舱,飞机及出租小汽车和长途卧铺汽车。特殊情况下需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2、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节省下卧铺票费,可持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本人。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位票价的50%发给;乘坐新型空调快列车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
3、为了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省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的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按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五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另行发给补助费。
5、工作人员到省市、县(市)和省外(城)出差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市公共车船费,要从严掌握凭据报销,但均不准报销出租汽车费。到省外城市出差或参加会议,其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补助3元,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
对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发给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实行限额控制的管理办法,宿费报销标准为沿海城市及省会城市:45元/人.天,其他城市:30元/人.天。报销办法:出差人员凭宿费发票报销,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与学院各承担50%。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到外地办事当天往返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回本单位、回家及在办事单位就餐的,可发给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
2、到外地出差,当天不能返回本市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
3、经组织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班的,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5元。 特殊情况另定。
◇财产管理制度
学院的所有财产都是保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之一,因此,保证学院财产的完整性、实用性是十分必要的,为规范学院财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物品的采购,均需列出计划,由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二、所购物品一律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一一记入保管帐,财务处凭入库单及主管财经院长批准,方可报销。否则一律不准报销,入库单上需标明物品的规格、编号。
三、所有物品的领用均需主管院长批准并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出库单记帐,出库单上要写明规格、型号、价值、领用部门及经手人。
四、除消耗品外,其他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保管员、使用部门要单独设立帐簿,逐一登记。年终盘点对帐。
五、各部门之间相互调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要经领导批准,双方均要登记帐簿,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本部门的财产。
六、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报废时,需经主管财经院长批准,凭报废审批单及残值收据,由财务、保管员及使用部门同时记帐。
七、故意损坏学院财产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视情节应由责任人承担一定经济损失。
◇财务报销规定
为规范学院财务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手续齐备,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写明用途,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票据要附有入库单,经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二、学院所有支出必须先经院长批准。非极特殊情况下,凡由经办人擅自支付款项的票据,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三、因公借用支票或现金的,一般应在三日内最迟不得超过七日,借差旅费者应在出差回院后三日内将发票交到财务处,逾期不交者,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四、需报销的票据,由当事人按时送到财务处,由财务会计负责收集,并进行初审,每周一次将初审合格的票据送到院长处待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票据要逐一登记,载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意见,每月一次报给院长。
五、月末,财务人员要公布当月借款后未将发票返回的人员名单,并催缴票据,对催缴无效人员,上报有关领导酌情处理。
◇关于学生缴费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缴费的管理,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体现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吉教字(2000)68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特对我院学生缴费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缴费方式
1.我院无论新生、老生均按学年缴纳学费和宿费,即每学年缴纳一次.
2.学生可以现金方式或者通过当地银行按学院要求汇款缴费。
二.缴费时间
1.学生若通过银行汇款缴费,应在来我院报道前一周到当地结算银行按学院要求汇款,学生凭盖有汇款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到财务办理缴费手续,学生再凭缴费收据办理注册等手续。
2. 学生若以现金方式缴费,则应在学生到校后三天内到院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学生再凭缴款收据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三.缴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
财务处
200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