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招生就业 师资队伍 院系设置 教学机构 管理机构 德育教育 后勤服务






 
 
 
 
 
 
 
当前位置:后勤服务 --> 基建处

  ◆基建处职责

 
基建处是负责学院基本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执行《吉林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2、参与编制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了解教学研究与基建相关的情况,了解专业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对基建的要求;了解和熟悉师生员工生活特点和规律及其对基建的要求。
3、编制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实施。
4、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全院总体规划与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5、根据上级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选址、征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与合同的鉴定和执行。负责办理施工执照,清理场地及解决“四通一平”等工作。
6、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负责学院建筑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所用基建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办理建设项目的增容、商网、人防、环保、市政交通、供暖、通信等各种建前、建后手续。
7、严格按图纸施工,深入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时进行工程材料质量检验,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做好隐蔽工程和主要材料、构件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处理质量事故和变更设计签证等工作。
8、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
9、负责编制各项预算、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编制各施工单位工程月底用款计划,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进行初审,编报各类基建财务报表,严格掌握和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基建经费的合理开支,提高投资效益,负责审计材料的报审。
10、负责基本建设所有的文件档案,财务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工作。
11、严格执行学院总体规划,负责学院统一规划和充分利用校园土地。学院其他部门在学校内的修建工程应归口到基建处,统一管理学校用地。
12、承办院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基建处人员组成与分工
  常炜: 基建处长 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负责与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各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
  吴兆书: 基建处副处长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水、电工程的管理,竣工工程的维修管理
  张永昌:基建处副处长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主要是与设计院等部门的沟通
  张树坤: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小施工队考勤的管理及其它零星工作

  ◆基建处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基建处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制定布署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三、检查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四、协调处内各专业间的工作
五、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及工作业绩的考核。
六、组织职工技术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七、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八、负责文件的收发工作,职工培训工作。
九、负责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及建设任务制定和上报年度立项。
十一、负责开工立项可研报告等开工前全部报批手续。
十二、负责总图编制及年度修改
十三、委托和完成单体建筑和绿化美化的规划设计。
十四、组织招标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
十六、负责与工程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七、协助财务处、审计处做好校内所有工程的预算初审及验收工作。

 
 版权所有: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   © 2006-2007 changchun .iecct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