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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学院的各类设施处于经常性的良好状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院的一切设施都是为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而设置的,全院师生员工均有爱护、珍惜保护的义务。
二、学院的一切公用设施均应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凡属人为损坏,均应由责任人负责。
三、学院的一切设施分别由相关各主管处、室、部、馆、中心负责使用管理。除专业性很强的微机等设施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和维修外,其余均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和维修。
四、学院内所有的公用设施,如有丢失或被盗,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丢失物品情况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后报总务处备案。
五、学院的门窗、床、桌椅、卷柜、盆花、树木等公物,凡人为造成的损坏,视情况分别由学生处、舍务处、图书馆、电教中心、教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处理。或包赔损失照价赔偿,或赔偿一部分,另加罚款处理等等。
六、凡无意造成设施的损坏、丢失,由责任人造价赔偿。凡有意造成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由学生处、保卫处核实清楚,给予纪律处分。
七、总务处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损坏设施的维修。
八、责任部门将包赔损失的钱款按时收缴后统一交财务处。
◇总务处“十分钟”维修制度
为加强后勤管理,强化后勤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氛围,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贯彻执行“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务处接到维修信息后,要准确及时把维修单发给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维修单后“10分钟”内赶到维修现场抢修。超过“10分钟”学生打电话反映没人到位维修,扣相关责任人0.5分。
二、如维修量较大,一人不能胜任,则维修人员可向总务处联系申请增派维修人员。
三、维修任务完毕后必须由被维修单位负责人或学生在维修单上签字,否则没有签字的视维修人员没完成维修任务,扣维修人员1分。
四、白天和晚上水、电、木工维修班必保派一名工人在总务处值班和值宿,以便及时出维修现场,遇到重大特殊维修任务必须向总务处报告维修地点,维修内容和工程量,便于传达报修单和选派维修力量。如果总务处接到报修单后而找不到维修人员,扣各维修班责任人1分。
五、维修单当天下班前必须报交总务处检查统计。
六、如遇紧急事故来不及填报维修单,待维修后立即报告总务处重新填报补办维修单。
七、维修“10分钟”制度是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质量和百分责任制当中,根据责任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罚,坚持以奖为主,以罚为辅。维修人员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创出佳绩。 |